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通知及《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人字〔2024〕48号)规定,为强化全所工作人员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根据2025年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专项工作监督检查结果,研究所再次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填报、补报。根据研究所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抽查核查结果,发现我所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兼职、在职创办企业不如实报告情况,研究所对不如实报告的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根据专项工作监督检查整改要求,推进工作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清理工作,现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情况自查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范围:我所事业编制职工、特别研究助理(含博士后)及编外项目聘用人员。(所领导、两院院士,按照国家、院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本次不在自查范围。)
二、自查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均需进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自查。如无任何类别的在职创办企业情况,也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告人事处。(自查操作说明请见附件,微信小程序查询时间为:6:00-20:00)
在职创办企业情形包括:在企业兼任职务但未持有股份、在企业兼任职务同时持有股份、在企业未兼任职务只持有股份。
自查结果请登录钉钉专属App(在职创办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填报(无在职创办企业的情况也需填报)。
请于12月14日前通过所专属App完成自查结果在线填报。
访问路径1:大连化物所专属App—工作台—人员管理—在职创办企业自查报告
访问路径2: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
请全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本次自查报告工作,逾期未提交在职创办企业自查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的,研究所将给予诫勉谈话及以上处理。(受到诫勉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处理情况将记入档案。)
联系人:詹科萍、李振涛
联系电话:84379012、84379882
电子邮箱:zhankp@dicp.ac.cn、lizhentao@dicp.ac.cn
附件:自查操作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