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和我所岗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现开展2025年岗位聘用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任职时间基本原则
1.2025年6月在岗的事业编制职工和统招博士后,可以根据所从事工作性质竞聘相应岗位。
2.竞聘人员的现岗位任职年限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
二、岗位设置
(一)研究室(部)岗位晋升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别设置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编辑出版系列岗位。
(1)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置研究员、项目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
(2)工程技术系列设置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岗位。
(3)实验技术系列设置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岗位。
(4)编辑出版系列岗位设置编审、副编审、编辑等岗位。
2.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属于科技岗位,工程技术系列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属于科技岗位或者支撑岗位,实验技术系列和编辑出版系列属于支撑岗位。
3.研究室办公室人员可以申请职员岗位。
(二)职能部门岗位晋升设置
分别设置职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1.职员岗位设置五级、六级、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会计师等)、副高级(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中级(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会计师等)岗位。
(三)晋升岗位数量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2个;
(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35个;
(3)项目研究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岗位设置数量限制。
2.职员岗位设置数
(1)五级职员岗位设置1个;
(2)六级职员岗位设置1个;
(3)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不设岗位数量限制。
三、岗位任职条件
各系列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应符合中国科学院和我所的有关规定,详见附表1。其他情况说明:
1.对于申报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须经所在研究组组长/部门负责人同意。
2.连续报名申请2次,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自动停止一次申请资格。
3.竞聘项目研究员岗位的人员需符合研究员申请条件且年龄在40岁(含)以下。
4.对在本领域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领域至少3名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在竞聘高等级岗位时,可适当放宽岗位任职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5.图书资料和编辑出版系列岗位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基本任职条件,参照工程技术系列(支撑岗位)执行。
6.会计、审计等国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先取得国家或地方批准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认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结合我所设岗情况,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7.对兼有专业技术职责的科技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竞聘,管理工作业绩和成效不作为竞聘条件。
8.根据《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抢占科技制高点专项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专项任务的全时人员岗位晋升时,对创新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两总”可直接提出晋升推荐意见,按院有关程序审批后,参加学委会评审。
9.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等要求。
四、科研活动类别与评价导向
以科研活动属性为基础,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使命和重大产出贡献导向,设置如下科研活动类别:
1.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类:重点评价“从0到1”学术成果的原创性和颠覆性,提出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以及取得成果的科学和应用价值。
2.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重点评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方法和原创性。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
3.科研支撑类:重点评价技术支撑能力和工艺技能水平,保障科研平台建设与运维、支撑服务重大任务的作用发挥以及执行操作规程、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贡献,不将身份、论文等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五、有限期聘用
1.对我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有限期聘用。
(1)对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实行“非升即离”政策,在助理研究员或研究实习员岗位聘用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自聘用发文月至2025年6月),在此期限内未能竞聘到副研究员或助理研究员岗位的,我所不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2)对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实行“非升即止”政策,在副研究员岗位、研究员四级或三级岗位聘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0年(自聘用发文月至2025年6月),在此期限内未能竞聘到研究员四级、三级或二级岗位的,原则上不得再竞聘研究员四级、三级或二级岗位。
2.对于我所科技岗位中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组同意、人事处审批后,有一次转至工程技术系列等其他岗位的机会。
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职员岗位的原则
从科技或支撑岗位转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及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的可选择竞聘职员岗位,具体为:
(1)竞聘八级职员岗位的,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2)竞聘七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竞聘六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竞聘五级职员岗位的,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七、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其职责
我所分别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和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
1.研究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评审正高级岗位的聘用人选;根据各片岗位聘用委员会的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选。
2.各学科片科技岗位聘用委员会,委员范围为各学科片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组长,总数不少于9人,主任由所在片的研究室(部)主任共同担任。负责评审推荐副高级科技岗位的聘用人选;负责评审中级(含)以下科技岗位的聘用人选。
各片划分如下:
第一片:1室、18室、28室、DNL20、31室
第二片:2室、DNL06、DNL17、DNL19、DNL22、DNL29
第三片:5室、11室、25室、DNL16
第四片:7室、15室、DNL03、DNL30
第五片:DNL08、DNL09、DNL12、DNL26
3.科研支撑片岗位聘用委员会,委员范围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组长,总数不少于9人。负责评审推荐副高级支撑岗位的聘用人选;负责评审中级(含)以下支撑岗位的聘用人选。
4.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所领导、所务委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五级(含)以下职员岗位。对于职能部门执行专业技术系列的,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形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职能部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选推荐和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
5.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先期采取研究室书面评审的方式。每个书面评审专家组由11人组成,由本学科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优先。
6.各学科片副高级科技岗位评审统一组织,推荐人选按研究室(部)独立排序。副高级科研支撑岗位推荐人选全所统一排序。
八、申报及评审时间有关安排
1. 申报截止时间:6月11日24:00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提交岗位聘用竞聘申请。
2.岗位聘用申报操作步骤:
(1)本次申报采取信息化数据抓取方式填报。有关数据均来自于APR数据和“人员中心”采集的科技信息。对于要填写的科研项目、论文等内容未采集至“人员中心”的,应首先根据“人员中心”各模块说明流程或用户手册对科研业绩(科研项目、论文、专利奖项等)进行维护与认领,维护认领后,岗位聘用申报系统直接获取数据,否则无法获取业绩数据。
(2)通过“钉钉电脑端—工作台—项目管理—科研项目全流程管理系统”,或登录“科研项目全流程管理系统”(https://mdpmi.dicp.ac.cn)进入岗位聘用申报系统。
(3)在首页(项目填报)--项目申请通知,选择“2025年岗位聘用”项目进行申报。
3. 竞聘人员报送的材料内容不得含有涉密和敏感信息,涉密人员申报材料(科研业绩附件材料可单独联系所在研究室联络员获取线下填报)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提交申报,未经审批,不得报送提交。
4.对于申请正高岗位还需另上传:
(1)须上传组长签字后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
(2)根据需要,可上传不超2页(正反面1张A4纸内容)的业绩补充材料。
5. 对于申请岗位变更的,请首先进行网上变更审批(操作路径:钉钉工作台→岗位类别变更申请)。
6. 6月25日前,原则上各学科片分别组织并完成评审推荐工作,各片评审时间请提前3天告知人事处,人事处工作人员将参加各片的评审。
九、纪律要求
1.申请人需认真填报申请材料,内容要真实可靠且适合公示公开,所有内容不得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需认真审阅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人业绩内容和实际贡献进行审核把关。
3.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公平性,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找评委说人情、通关系。所有申请人、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连化物所评审工作纪律规定》(化物所发〔2020〕70号)。
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被评审资格,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岗位聘用申报与政策解读
联系人:人事处 吴闯
联系电话:84379556
电子邮箱:wuchuang@dicp.ac.cn
纪律监督
联系人:监督与审计处 王嗣钧
联系电话:84379719
电子邮箱:wangsijun@dicp.ac.cn
数据中心与系统使用
联系人:科技处(网络信息技术中心)程睿
联系电话:84379019
电子邮箱:ruicheng@dicp.ac.cn
附件:1.岗位任职条件
2.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
3.各部门组织联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