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及个人账户划拨比例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30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各位参保职工:
      根据大人社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季度最高上限180元。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45%。 个人账户划拨门诊统筹基金后,参保人员每月个人账户划拨比例调整如下:
      (一)职工不满45周岁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划入;
      (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8%划入;
      (三)退休人员按照本人退休金的6%划入。
      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划拨比例不变。

网站首页 | 职能职责 | 杰出专家 | 人才招聘 | 继续教育 | 政策制度 | 办事指南 | 人事任免 | 公告公示 | 下载中心 | 所网站

Copyright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人事处 版权所有 辽ICP备05000861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