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4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所内职工:

      按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将启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公积金卡作废。2013年8月末已建户的所内职工公积金联名卡现已统一制作完毕,9月份新建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请于2014年1月1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银行窗口向银行申请制卡,即时领卡。

      请各研究室(部)、管理及支撑部门即日起派人到人事处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本人亲自签收,不得委托第三人转交。

      联系人:张晓洁    电话:84379341

     

附:公积金联名卡使用说明

      1、联名卡2014年1月1日起启用,原公积金卡作废。   

      2、联名卡的储蓄账户和公积金账户需分别设置密码。
      (1)职工需在6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联名卡到发卡银行各网点进行联名卡储蓄账户激活,更改密码。不激活将影响职工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办理。
      (2)原公积金卡已经设置了公积金交易密码,原交易密码继续有效;如没有原交易密码,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公积金账户密码设置。职工设置公积金账户密码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才能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客服电话进行账户信息查询。

      3、职工联名卡遗失,可通过发卡银行网站、银行客服电话及中心任一办事处发卡银行窗口办理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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