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3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各研究室(部)、管理及支撑部门,有关控股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和沈阳分院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我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所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范围为:
      1、所领导;
      2、所长助理,研究室(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管理及支撑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及支撑部门六级及以上职员;
      3、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二、报送要求
      所领导按要求报送到沈阳分院。
      所长助理,研究室(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管理及支撑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及支撑部门六级及以上职员按照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到人事处。
      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按照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到监察审计室。
      三、填写说明
      1、今年使用新的表格,而且只有纸质版,没有电子版,只能手写。
      2、此次填报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对于“无此类情况”的事项需要填写“无”,不得空白。
      3、所长助理,研究室(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管理及支撑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及支撑部门六级及以上职员对报告表(二)中的第1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和第2项“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在所内取得部分,因管理部门掌握有关数据,不用填写。在所外取得的“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须填写到相应栏目内。
      4、对于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栏目。
      报送截止时间:1月21日
      联系人:人事处  毛志远 (联系电话84379882)
                             夏镜航(联系电话84379860)
  监察审计室  于逢清 (联系电话8437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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