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4月补扣个人保险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8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在职职工:

      根据大连市社会保险中心规定,自2014年1月起,全所在职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均调整为大连市市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纳体系和缴费基数。

      2014年4月档案工资中调整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并补扣2014年1月-3月个人扣缴部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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