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4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各参保职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现已受理二胎生育保险报销业务。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在2014年9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及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及护理津贴,按照现行一胎政策计发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正常工作日受理。
      所需材料:
      (一)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
      1、《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及出院记录原件。
      (二)办理男职工护理津贴
      1、《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男职工办理二胎需同时提供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及出院记录原件。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须提供女方《身份证》、《失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填报《大连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
      联 系 人: 人事处  吴闯
      联系方式: wuchuang@dicp.ac.cn   8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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