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职工: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大房金发[2018]52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额。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472元。
7月份所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按调整后的基数进行缴存,并补缴1-6月的差额。因我所7月份工资在通知下发时已发放,公积金个人扣缴金额仍按原缴存基数进行的扣缴。8月份工资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扣缴,并补扣1-7月份个人少扣缴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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