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现转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关于开展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符合申报人员,由本人持有关材料到市人社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7、8号窗口(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开展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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