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沈阳分院联系单位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青年科技人才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攻坚克难、奋勇争先,设立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以下简称“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
第二条 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30人。
第二章 候选人条件
第三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学风正派,勇于担当,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 沈阳分院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按当年1月1日<含>进行计算),女性候选人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第五条 积极抢占科技制高点,承担、参与过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在解决基础前沿问题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潜力。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六条 由沈阳分院联系单位组织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涉密情况进行审查。
第八条 落实科技人才分类评价要求,激励从事不同科研活动类型的青年科技人才。
第九条 设立不少于9人组成的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获三分之二以上(含)评委选票的当选为有效候选人。
第十条 沈阳分院根据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有效候选人,确定获奖者。获奖者名单在沈阳分院和联系单位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获奖的,沈阳分院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沈阳分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评选办法》(沈院发〔2019〕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