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室管理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化物所发〔2025〕58号)
发布时间:2025-06-30  栏目类别:所级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所管理效能,加强各研究室(部)对本研究室工作的统筹管理,促进研究室与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特制定《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室管理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化物所研究室管理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化物所发〔2013〕55号)同时作废。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5年6月30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室管理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所管理效能,加强各研究室、部(以下统称为“研究室”)对本研究室工作的统筹管理,促进研究室与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鼓励有条件的研究室成立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职能的延伸,协助研究室主任负责全室行政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或直接负责各研究组与职能部门的业务对接。

第二条 研究室办公室的设立和岗位的设置由研究室向人事处提出申请,人事处审核并提出建议,报所务会议批准。

管理人员超过三名的,可设置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相当于副处级岗位。

第三条 研究室办公室管理人员的招聘参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程序,由研究所统一组织,由职能部门和研究室共同组成招聘委员会,招聘委员会人数不少于7人。

第四条 研究室办公室管理人员岗位聘用按照执行系列相关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竞聘。执行职员系列的管理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重新从事科研工作时,可转聘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由人事处组织对研究室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考核者取得上岗资格。研究室办公室新聘用的管理人员在受聘半年内可到职能部门进行岗位锻炼,锻炼期限至少为1个月,每个部门一般安排2周。岗位锻炼由各研究室提出锻炼申请和意向部门,人事处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

第六条 各研究室管理人员的考核由所在研究室按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组织。

第七条 职能部门岗位空缺时,应首先面向研究室管理人员招聘。研究室管理人员空缺时,应首先面向本研究室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招聘。

第八条 未设立办公室的研究室,各研究组秘书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参加岗位锻炼和业务培训。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化物所研究室管理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化物所发[2013]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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