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补充申报大连市“5+22”高层次人才的通知(只针对补充申报适用2019年政策高层次人才)
发布时间:2022-01-11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各单位:
现就补充申报适用2019年政策高层次人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于2019年4月22日(含)至2021年5月10日(不含)间全职引进来连,且申报的荣誉贡献原则上于来连工作之前取得者,可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者应于2021年5月10日(不含)前获得相应荣誉贡献引进来连时间一般以引进后首次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未在连缴纳社保的以与在连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为准。
(二)申报者需符合2019年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荣誉贡献标准,且满足《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中规定的认定条件。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相近年份国际公认的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三)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五)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注意:上述批次人才此后不再开展任何形式补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同时需要纸版材料和word可编辑版本;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在连合法居留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
5.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在连国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可用任免文件代替;在职公务员可用录用审批表及最近年度考核材料代替)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
6.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未在连缴纳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港澳台地区或外籍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提供商业保险缴纳材料代替)。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月25日
注意:上述批次人才此后大连市不再开展任何形式补报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刘会娟
联系电话:84379200、84379556
邮箱:245074437@qq.comliuhuijuan@dicp.ac.cn

附件:1.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引进人才用)
      2.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本地人才用)

      3.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引进人才用)

      4.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本地人才用)

      5. 2019年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6.《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
      7.申报目录(请仔细核对申报材料与该目录要求,所有申报材料请装袋,申报目录贴于袋封面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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