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按照《大连市推动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规定,依据《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19-2020)》(大人才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我市补充申报2020年度引进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视同引进)、尚未申报,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人员于3月27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到人事处。

重要提醒:此次补充申报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开展2020年度引进紧缺人才的申报认定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至到申报单位引进时间),且符合《目录》相应产业、行业中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三)在连工作。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不受户籍限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和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局或有审批权的区市县(先导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附件1)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初审部门。

(三)区市县(先导区)初审。区市县(先导区)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审验,审验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及《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2)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四)核准公示。市人才办进行审定后,拟认定结果在“大连人才”微信公众号及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印发文件,确定认定结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会同区市县(先导区)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有关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或聘用合同

5、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联系人事处吴闯老师打印)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附件1申请核准表电子版(word版本)

2、附件1申请核准表纸版材料,需签字

3、认定情况一览表电子版(excel版本)

4、申请人有关附件材料1-5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与本人申请核准表放一起作为申请材料,原件单独装袋,在袋封面标注所有材料名称,并本人签字。

六、相关补贴待遇

(一)薪酬补贴。经认定的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参加薪酬补贴遴选,具体要求以有关部门开展遴选工作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住房保障。被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后,市住建部门将对紧缺人才进行住房查验。住房查验公示合格的,方可享受相应住房保障待遇(查找住房查验公示方法:一是打开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住房保障;二是打开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依次点击信息公开—住房保障专栏。如有购房需求,请在住房查验公示结束后购房,具体购房要求,详见住房查验公示。详情请咨询市住建部门,联系电话:83620924)。

七、其他事项

(一)人才来连入职首家单位期间未申报紧缺人才认定、后流动到我市其他单位的,可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来连时间界定)于新单位申报。

(二)申请人的岗位职责、学历经历和任职能力等要求应与《目录》基本匹配,从事岗位与《目录》中的岗位名称应基本一致。

(三)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要出具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具体以申请人引进(来连)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为准。对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明确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硕士求学经历(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请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时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会娟

电话:84379556

邮箱:liuhuijuan@dicp.ac.cn

 

附件: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

3.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区市县(先导区)业务部门联系表

5. 《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7号)

6.紧缺人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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