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根据《大连市推动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印发)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9年度我市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于2019年全职引进且被认定为我市2019年度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并在岗工作满1年(起始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二、遴选条件、数量及补贴标准

(一)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素质(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岗位紧缺程度、薪酬水平、工作业绩、荣誉专利等要素,采取评分方式开展综合遴选(详见评审方案)。

(二)全市每年遴选全职引进的紧缺人才200人给予薪酬补贴。按照岗位紧缺程度确定补贴标准,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12.5万元,三星级15万元,四星级17.5万元,五星级20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年度补贴比例分别为30%30%40%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大连市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请一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材料,于2020129日前到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各区市县、先导区联系人附后)。

(三)地区审核。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于1216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市人社局。

(四)综合遴选。市人社局复核申请人材料,并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素质、紧缺程度、薪酬水平、工作业绩、荣誉专利等要素,采取评分方式组织开展综合遴选,提出拟享受薪酬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额度。

(五)社会公示。拟享受薪酬补贴的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根据公示情况,市人社局提出薪酬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财政局。

(六)补贴发放。市财政局按照市人社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拨至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用人单位将补贴资金发至申请人。补贴发放前出现人才离连、离开紧缺岗位、办理退休手续等情况的,停发薪酬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大连市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请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2019年度我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结果的通知》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2019年度在连纳税、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不需提交)。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2019年度在连缴纳社会保险等材料复印件。

(五)申请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证书,以及个人业绩、所获奖励荣誉等材料复印件。

(六)申请人2019年度工作收入证明(以个人所得税APP中,收入纳税明细及个人信息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联系人:刘会娟

电话:84379556

邮箱:liuhuijuan@dicp.ac.cn

附件:关于开展大连市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2020年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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