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所
我所项目聘用人员离所须经填写《特别研究助理(非博士后)离所审批表》及《特别研究助理(非博士后)离所手续单》并办理完离所手续后方可离所,具体要求如下:
1、 《特别研究助理(非博士后)离所审批表》
项目聘用人员申请离所须经本人、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人事处批准签字确认。
2、 《特别研究助理(非博士后)离所手续单》
《特别研究助理(非博士后)离所手续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
(1) 交还所有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及其它公物;
(2) 向指定的同事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 报销账目,归还研究所欠款;
(4) 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3、 《特别研究助理(非博士后)离所审批表》及《特别研究助理(非博士后)离所手续单》填写完毕后至人事处。
二、留所
我所特别研究助理(非博士后)通过公开招聘转为事业编制职工等方式留所工作,需填写《特别研究助理(非博士后)留所确认单》及《特别研究助理(非博士后)留所告知单》。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好,需将签字盖章后的表单交至人事处(刘畅,8437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