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物所发〔2024〕127号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现将《大连化物所“预聘-长聘”管理办法(试行)》(化物所 发〔2017〕126号)废止。我所事业编制人员聘期管理参照《大连化物所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化物所发〔2017〕4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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