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大连化物所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化物所发[2019]119号)、《大连化物所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化物所发[2019]1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做好准备,迎接考核。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二、 考核要求及具体安排

 (一)组群研究组组长、副组长、研究室正高级人员考核

   组群研究组组长、副组长、研究室正高级人员考核由人事处每两年组织一次,附件“2021年组群研究组组长、副组长、研究室正高级人员考核名单”中的人员,本年度不再组织考核,未在名单中的B类组群研究组组长、副组长、研究室正高级人员,由所在研究组/室(部)组织考核。

 (二)研究组其他人员的考核

   1、考核由研究组/组群组织,考核形式不限。

   2、请每位考核评委填写《研究组职工考核评价表》,以研究组为单位填写《研究组职工考核结果表》,各研究组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所有考核评委签字的上述表格交至人事处。

 (三)职能部门人员考核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年度考核登记表》的相关要求

   1、所有在岗职工均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所有涉密人员需要在年度考核表中填写履行保密责任的情况,并将本人当年保密考核的结果单独列为一条写到考核表的个人总结中。

   2、研究组组长负责填写除本人及人事处组织考核的组群研究组组长、副组长、研究室正高级人员外的本组其他职工的考核结果;研究室主任(部长)签署除本人外本室全部职工的考核意见;研究室主任(部长)、研究组长及人事处组织考核的组群研究组组长、副组长、研究室正高级人员的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填写。

   3、职能部门负责人、副处级岗位人员以及评审为优秀的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填写。职能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填写。

   4、所有考核表均须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5、事业编制外项目聘用人员填写《编外项目聘用人员考核登记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填写考核结果,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6、请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将由各负责人和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的考核表,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人事处。

   

   联 系 人:夏镜航

   联系电话:84379860

   电子邮箱:xiajh@dicp.ac.cn

     

附件:

     1.《大连化物所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2.《大连化物所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3. 2021年组群研究组组长、副组长、研究室正高级人员考核名单

     4. 研究组职工考核评价表

     5. 研究组职工考核结果表

     6. 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

     7. 编外项目聘用人员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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