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7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各在编在岗职工、离职人员:

   根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要求,我所已完成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现启动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 转移范围

   (1)在原参保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尚未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所的人员;

   (2)2014年10月以后入所,并在原参保地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

   2. 转移申请

   在化物所专属APP办公台中,申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公台-日常审批-人事管理-养老保险转入),提交原参保地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在化物所专属APP办公台中,申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办公台-日常审批-人事管理-养老保险转出)。

   2.已离职人员请与人事处联系,并将现参保地、参保类型发送至wuchuang@dicp.ac.cn 办理转移事宜。

   

   联系人: 人事处  吴闯

   联系电话:8437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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