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现就做好2020年度大连市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政策
大连市全职引进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青年项目3类人选。
经遴选为项目人选的,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人选可比照高端人才、青年项目人选可比照青年才俊,享受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政策。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选。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者为在海外企业、金融机构等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截至2019年4月22日,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4.引进后须全职在连工作3年以上。
5.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我市紧缺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和职务的要求。
(二)创业人才项目人选。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国际先进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我市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较大;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海外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国内工作时间不超过6年,且来连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关键技术并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5.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6.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项目人选。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青年项目人选。我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或者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大连市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4.引进后须全职在连工作3年以上。
5.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管理部门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
2.业绩较为突出,具有成为所在领域我市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4.引进后须全职在连工作3年以上。
5.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我市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根据全市统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表、一览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补充证明材料并签署意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地区审查。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创业人才申报项目须进行实地核查。
(五)推荐上报。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市人社局。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和电子版:《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表》和《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一览表》(相关表格在通知附件内)(一式两份)。
(二)纸质版:申报人身份证、护照(资料页、出入境记录页)、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出具)的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纸质版:海外任职、拥有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拥有技术成果包括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主持参与过的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纸质版:申报创新人才长期及青年项目的,还须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还须提供在我市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股东证明、截止申报日前一个月企业纳税证明、个人在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中试或产业化证明、产品情况介绍等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有关事宜
项目申报单位要做好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兼职取酬、获取科研经费、竞业禁止等方面风险评估,并按规定作出承诺。
联系人:刘会娟
联系电话:84379556
申报材料时间:2021年7月22日
附件:
2020年度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工作附件
2021年度大连市外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210号)
申报材料封面模版-2021年度大连市外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