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前高层次人才认定收尾工作的通知(最后一批)
发布时间:2021-06-07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为解决新老政策衔接问题,现就开展我市放管服改革前高层次人才认定收尾工作(最后一批)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1.于2019年4月22日(含)至2021年5月10日(不含)间全职引进来连者,可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者应于2021年5月10日(不含)前获得相应荣誉贡献。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未在连缴纳社保的以与在连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为准。
2.认定者需符合2019年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荣誉贡献标准。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及单位审查。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或《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整合以下材料原件并在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章(骑缝章):
1.《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在连合法居留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选择户口薄的必须要有户口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请找人事处于浩老师复印集体户口首页,84379235);
4.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
5.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6.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未在连缴纳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外籍人才可用商业保险缴纳材料代替,打印证明请联系人事处吴闯老师,84379341)。
7.申请材料清单,请见附件8。
(二)地区初审。
(三)审核公示。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名单在“大连人才”微信公众号及大连党建网公示7天。
(四)确定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认定结果,并抄送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县(先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会同区市县、先导区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所有申请材料请于6月18日17:00之前提交至人事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会娟
电话:84379556
邮箱:liuhuijuan@dicp.ac.cn

重要提醒:本轮补报是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前最后一批收尾,此后大连市将使用新的人才政策,不再受理2021年5月10日(不含)之前引进的人才或者获得荣誉对应的本地人才,请符合条件的该时间段高层次人才务必积极申报。


附件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2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附件3.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附件4.区市县(先导区)受理部门联系表
附件5.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6.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7.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一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6号)
附件8: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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