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一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现就开展我市2021年一季度新引进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在2019年4月22日(含)之后全职引进来连的,可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2019年4月22日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可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未在连缴纳社保的以与在连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为准。
(三)符合现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的认定标准(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者,所申报荣誉一般应在引进来连之前获得)。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QS大学排名”等国内外公认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四)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五)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六)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及单位审查。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或《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整合以下材料原件并在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章(骑缝章):
1.《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在连合法居留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
5.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6.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未在连缴纳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外籍人才可用商业保险缴纳材料代替,打印证明请联系人事处吴闯老师)。
7.申请材料清单,请见附件8
(二)地区初审。
(三)审核公示。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名单在“大连人才”微信公众号及大连党建网公示7天。
(四)确定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认定结果,并抄送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县(先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会同区市县、先导区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所有申请材料请于3月26日17:00之前提交至人事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会娟
电话:84379556
邮箱:liuhuijuan@dicp.ac.cn
附件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2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附件3.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附件4.区市县(先导区)受理部门联系表
附件5.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6.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7.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一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6号)
附件8: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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