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第二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2号),现就我所开展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 全职引进时间在2019422日(含)之后(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三)符合现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的认定标准,所申报荣誉一般应在引进来连之前获得。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QS大学排名等国内外公认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四)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

(五)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六)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人员于128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提供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附件22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在连合法居留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 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 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提供最高一项荣誉即可,不需全部提供);

5.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事处统一提供,个人社保编号咨询人事处吴闯老师查询,84379341)。

请申报人员同时准备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一套(用信封包装并标注姓名)用于现场审查。

同时,将《大连市2020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liuhuijuan@dicp.ac.cn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大连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三、待遇保障

全职引进人员可享受安家费、子女就学 、医疗保健 、配偶就业等待遇保障。

联系人: 刘会娟

联系电话:84379556

电子邮箱:liuhuijuan@dicp.ac.cn

附件: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大连市2020年度新引进髙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大连市2020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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