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2006年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17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根据院发培字[2006]82号“关于‘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2006年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所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所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2001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1.“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从事研究生基础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其中,2006年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的导师,自动获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不必申报。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培养单位及相关教育管理部门的教育主管领导和专兼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关心学生的全面素质养成和各方面发展,悉心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实践和论文撰写,为人师表、学风正派、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 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在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改革、教学效果、教材编写、教材引进等方面做出较明显贡献,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 积极进行研究生教育研究,刻苦钻研业务,在教育研究及经验推广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 热爱教育行政工作、教学组织工作、学生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心强、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在教育行政、教学组织、学生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奖励方式

      表彰并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证书,推荐参加“中国科学院优秀导师奖”和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四、推荐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 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培养单位学生在学规模人数的1%计算名额,注重教师的育人成就。

      (二)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 按纳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系统的课程总数的3%计算名额,获优秀课程的主讲教师优先作为候选人,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推荐。

      在我所开设并已经纳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系统的课程任课教师,由我所推荐,研究生院教务处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 培养单位教育主管领导和专兼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按培养单位学生在学人数规模的0.2%计算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四) 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实际贡献。推荐人选应在提高培养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符合社会需要人才等方面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

      (五) 在评选推荐人选时,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为原则,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公示3天,接受监督。

      五、评审及表彰工作

      在评选推荐材料的基础上,由研究生院教师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表彰建议方案,报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表彰;结果报院人教局备案。拟在今年夏季召开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奖。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请申请人将报名表于5月21日前报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栾国有       电话:84379011   电子信箱:gyluan @dicp.ac.cn

      附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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