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职工:
为了准确核对个人信息,顺利完成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事教育处已经请大家核对了本人信息。根据相关规定,人教处现已将每个人的相关数据核算出来。为了保证核算过程的准确性,维护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将相关数据公布给职工本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再一次核对本人数据。个人信息核对查询网址:http://net.dicp.ac.cn/gl/。
相关数据查询核算说明如下:
一、 请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系统中核对个人信息。如果身份证号码有变化,请试用系统中采用的原身份证号码。
二、 人员信息核对范围: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
三、 本信息中,“现岗位”指现在(或离退休前)被聘任的岗位,如:“研究员”、“六级职员”或“工程师”等。离退休人员只核对离退休前的聘任岗位。
四、 任职年限是被聘任到“现岗位”的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例如:1996年聘任为“现岗位”的人员,如实际聘任时间没有间断,任职年限为11年(2006—1996+1=11)。试用期、学徒期不计算任职年限。例如:2003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试用期为1年,2004年7月定级,任职年限为3年。研究生试用期3个月。
五、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期间合并计算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工龄的学习年限。在职学习时间在工作年限中已经体现,不重复计算学龄。
工作年限是指从参加工作当年到2006年的工作时间(2006—参加工作年份+1)。博士学习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中。
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六、 无岗、待岗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
七、 请在11月17日前核对个人信息。如发现数据错误,请及时与人教处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修改依据。11月17日前没有向人事教育处反馈信息的,视为确认数据。
八、 联系人:张晓洁,电话—84379341;电子邮件— zhangxj@dicp.ac.cn。
人事教育处
200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