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22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根据《关于评选2007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要求, 为做好我所2007届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人数
      1、取得我所学籍的2007届毕业研究生(即:毕业论文答辩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
      2、申报人数:2-3人。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2.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奖,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三、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资格的研究生采取自荐和导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研究生导师初选后将候选者名单提交到研究室,以研究室为单位进行初评,各个研究室推荐1-2名研究生。请各研究室组织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于2007年2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评审表,交到人事教育处研究生教育中心(化工楼 206房间)。
      人事教育处组成评选小组,根据“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对各研究室推荐候选人名单进行评比,将推荐研究生名单上报主管所领导同意后,在我所网页上公示。
      四、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省优秀毕业生在考取国家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选拔和推荐保送到上一级学校学习时享有优先推荐权。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并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五、表彰
    被评为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和宣传。

      联系人:栾国有
      电话:84379011
      附件: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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