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职工:
根据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规定,在职职工医疗保险从2007年4月份起按照工资套改后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并从2006年7月起补缴增资部分。在职职工的个人IC卡帐户已从5月起调整到套改后的正常数额,并补发了2006年7月以来的套改增资部分和2006年第13个月工资的相应医疗保险费部分。详见人事处和财务处于2007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医疗保险、扣税及工资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在岗职工2007年6月份的工资中,将按照套改后的缴费基数扣除个人缴费金额,并补扣补缴2006年7月-2007年5月期间补缴金额的个人应缴部分。
人事处
200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