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0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各位职工:
      我所已于2007年7月1日全员参加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根据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的有关规定,2007年7月1日前调入我所工作(2001年7月1日前由本市调入我所人员不在此列)且在原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应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现将有关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说明如下:
一、 本市转移
      根据《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转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2】19号),2001年6月30日前调入我所的人员不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2001年7月1日后从本市市内四区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调入我所的职工到原单位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从开发区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调入我所的还需持职工流动报告表(在人事处领取)回原单位办理;以个人名义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请到各区养老保险中心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养老保险手册由个人妥善保管。
二、 异地转移
      1. 异地转入人员必须确保本人户籍和人事关系、档案已经迁至本市;
      2. 我所已为调入人员在事保中心新建养老保险个人帐号;
      3. 到人事处登记,领取并填写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4. 持接收函到原参保机构办理转出地养老关系转移表及缴费明细单;
      5. 在基金转出30个工作日后,转入人员本人携带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关系转移表及缴费明细单,到事保中心财务部确认到帐后加盖印章后,送收缴部。

      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同志掌握以下信息:
      单位: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社保登记证号码(单位帐号):21029094800
      开户名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开户银行:大连市商业银行春柳支行
      银行账号:802901213000313
      个人帐号:为本人医疗保险个人编号(以9开头)
      联系人:杨建忠                          联系电话:8437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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