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科发人教字〔2006〕208号)、《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教字〔2007〕207号)和《沈阳分院人员聘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层管理岗位人员9名。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招聘岗位和工作职责 1.综合办公室 主任 1名 工作职责:主持综合办公室全面工作。安排领导工作日程、院长办公会及党组会,组织协调重要接待及分院综合性会议,文秘和公共事务管理,系统办公室业务研讨交流。
2.综合办公室 副主任 1名 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科技宣传、信息化建设,《科学时报》辽宁记者站工作。
3.科技合作处 处长 1名 工作职责:主持科技合作处全面工作。院地合作工作,战略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与院主管部门、各分院的沟通协调,专项计划实施,科技政策研究。
4.科技合作处 副处长 2名
工作职责:协助处长工作,分别负责与辽宁、山东及其他地区的院地合作工作,辽宁及沈阳等地方科技计划、重大展会及科技对接活动的组织协调,科技成果、奖励、科普等。
5.组织人事处 处长 1名
工作职责:主持组织人事处全面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工作,分院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机关人事工作。
6.组织人事处 副处长 1名
工作职责:协助处长工作。负责科技干部、科技副职和优秀人才工作,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
7.监察审计室 主任 1名
工作职责:主持监察审计室全面工作。负责分院系统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
8.资产财务室 主任 1名 工作职责:主持资产财务室全面工作。负责分院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诉讼,投资管理,财务管理。
三.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规定的
基本条件;
2.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硕士毕业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
3.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办公工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他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要求:
1.新任中层正职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有副处长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新任中层副职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有六级职员岗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
2.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室岗位应为中共党员;
3.科技合作处处长应具有博士学位、曾被聘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综合办公室岗位应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5.分院机关现有人员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1.自发布招聘启事之日起,凡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均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填写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岗位竞聘申请表》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以收到申报材料为准)。
2.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能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资料、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复印件恕不退回),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和认识。
3.分院组织人事处按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者将于5月6日前通知面试,面试时须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便查验,未通过初审者将不被通知参加面试。通过者参加公开竞聘,公开竞聘时应聘人报告10-15分钟,答辩5-10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后管理 1.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按沈阳分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23983367、23983356;传真:024-23983343
电子信箱:
rsc@mail.syb.ac.cn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1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