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行“实时划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9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近日,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行“实时划拨”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从4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实行“实时划拨”。即:参保人员正常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且实到财务帐后,实时划拨参保人员当月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此种划拨方式改变了原有每月首日凌晨“预划拨”的方式,使帐户划拨与参保人员缴费实现同步。
      具体划拨方式如下:
     ●单位在职职工的帐户划拨
      对于通过大连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缴费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当月缴费成功,且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财务收费入账后,实行实时划拨。
     ●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的帐户划拨
      对于通过大连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支付退休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确认当月退休金支付后,实行实时划拨。
     ●特殊人员的帐户划拨
      实行新的划拨方式后,部分无法进行实时划拨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划拨时间会比较特殊,需提醒参保人员注意,主要有:
      行业单位退休人员、机关单位退休人员;1---4级工伤人员;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民政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7—10级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上述人员每月底进行当月个人帐户划拨。
      复转军人(指在企业退休的师职军转干部、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并在企业退休的复转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并在企业退休的复转人员)医疗补助,每年10月底进行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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