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职工: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政发〔2010〕48号)有关精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元调整为28元,原各项供暖补贴政策不变;以按月形式发放采暖费补贴的,从2010年1月份开始补发。现将我所各类职工采暖费补贴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2010年1-10月的采暖费补贴的增加部分于2010年10月19日一次性补发给职工个人,计入个人工资账户;
2010年11月起开始按新的标准发放,按月计入个人工资账户。
特此通知,请注意查收。
综合管理处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