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慢性病检诊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0-10-12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2011年慢性病检诊工作已经开始,2010年慢性病已确诊的同志,不需要再检诊。如果您需要更改医院或药房,请您在2011年1月30日以前到您要更改的医院或药房办理登记即可。2011年新增三十种慢性病的同志,请您在2010年10月18日前,按以下要求到二站卫生所办理登记。 
      一.恶性肿瘤、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包括三期)、溶血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以上十二种病由患者提供:
      1.出院小结
      2.检查化验报告单
      3.病理报告(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等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送到二站卫生所统一收集、整理、填写汇总、报送。
      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下肢静脉曲张、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帕金森氏病、白塞氏病、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重症肌无力、复方性阿弗他口腔溃疡、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
      以上十四种病住过医院由患者提供:以上材料送到二站卫生所统一收集、整理、填写汇总、报送:
      1.出院小结
      2.检查化验报告单
      3.病理报告
      以上十四种病没住过医院,需带慢性病检查的有关材料。 
      三.银屑病
      患者自行到皮肤病医院检诊。
      四.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
      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自行到传染病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检诊。
      肺结核、淋巴结核患者自行到黄河路结核门诊检诊。时间不受限制,随时可以检诊。
      新增三十种慢性病的同志,请您在2010年10月20日以后检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慢性病检诊认定的职工,在10月18日前,将所有材料送二站卫生所统一登记报送。

      联系电话:8467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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