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4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各研究室、管理及支撑部门,有关控股企业: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教字〔2010〕74 号),现就我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所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范围为:
      1、所领导;
      2、所长助理,研究室(部)负责人,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岗位骨干和项目骨干;
      3、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二、报送要求
      所领导按要求报送到沈阳分院。
      请所长助理,研究室(部)负责人,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岗位骨干和项目骨干按照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到人事处。
      请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按照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到监察审计室。
      三、填写说明
      《表二》第(1)项,对于所长助理,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岗位骨干和项目骨干,研究室(部)负责人,因所人事部门掌握有关数据,不用填写;对于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须按要求填写。
      《表二》第(2)项填写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劳务所得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报送截止时间:1月15日
      联系人:人  事  处  毛志远 (联系电话84379882)
                 监察审计室 于逢清 (联系电话84379007)
      附:1、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程序和要求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二)
网站首页 | 职能职责 | 杰出专家 | 人才招聘 | 继续教育 | 政策制度 | 办事指南 | 人事任免 | 公告公示 | 下载中心 | 所网站

Copyright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人事处 版权所有 辽ICP备05000861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