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9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所内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大房金发[2012]32号)规定,大连市2012-2013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从7月份开始调整为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721元。
      根据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2012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486元/月。所内职工未达到最低缴费基数的,从7月份开始调整至2486元/月,缴费基数高于2486元/月的职工,缴费基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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