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项目研究员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9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为给青年科技人员事业发展搭建平台,加快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设置项目研究员岗位,在本次岗位聘用工作中同时组织评审和聘任。
      一、项目研究员的申请条件
      项目研究员的竞聘人员应同时符合我所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位要求和“中国科学院对引进的特别优秀的人才或作出重大创新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的要求,具体规定分别如下:
      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为研究组组长、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及任职2年以上的项目骨干。
      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较深厚的研究工作积累,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为国家、中国科学院重要科技项目、企业委托重要项目或等效项目中子课题的负责人;年龄在40岁(含)以下,博士毕业满5年,且被聘为副研究员满3年或连续在海外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的,可以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项目研究员在申请科技项目、对外交流中可以使用“研究员”称号。
      三、项目研究员在所内继续按副研究员管理,享受副研究员的有关待遇,在岗位聘用中可以按程序申请研究员岗位。
      四、项目研究员聘期最长为3年,聘用期满或被聘用为研究员后,项目研究员称号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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