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2  栏目类别:通知公告

所内职工:

      根据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2013年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医疗、工伤、育、失业保险)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741元/月。所内职工未达到最低缴费基数的,从7月份开始调整至2741元/月,缴费基数高于2741元/月的职工,缴费基数不变。

      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1日公布《关于做好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大连市2013-2014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从7月份开始调整为职工2012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842元。
      7月份所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按调整后的基数进行缴存。因我所7月份工资已发放,公积金个人扣缴金额仍按原缴存基数进行的扣缴,8月份工资将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扣缴,并补扣7月份个人少扣缴部分金额。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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