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职工:
根据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8日公布《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大连市2014-2015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从7月份开始调整为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609元。
7月份所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按调整后的基数进行了缴存。因我所7月份工资在通知下发前已发放,公积金个人扣缴金额仍按原缴存基数进行的扣缴。8月份工资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扣缴,并补扣了7月份个人少扣缴部分金额,另8月份工资中发放了防暑降温费300元,合并补扣金额列在“岗位工资_补”工资项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