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带薪休假暂行规定(2020年12月)
发布时间:2017-07-27  栏目类别:处级

一、休假资格:
本规定执行范围是由我所发工资的两院院士。
二、休假时间:
符合规定的院士每年享受一次不超过一个月的带薪休假时间。
三、休假待遇:
1、休假期间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4、休假院士的伙食补助费按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用于补助伙食等支出,市内交通费补助按照首尾两天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四、休假地点:
1、原则上应为中国科学院所属的疗养院;
2、每次休假可选择一个城市。
五、附则:
1、年龄在65岁以上的院士,可由1名直系家属陪同并照顾院士的休假生活;
2、陪同院士休假的直系家属可报销本地到休假城市的往返旅费,并原则上给予100元/天的补助及首尾两天的市内交通费补助;
3、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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