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院士服务工作的意见(2013年3月)
发布时间:2017-07-27  栏目类别:处级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研究所人才队伍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所的宝贵财富,安排好院士的工作生活,是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研究室的重要责任。现就进一步做好院士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每位院士应配备科研秘书,科研秘书可以由专职人员担任,也可以由研究室的职工、研究生兼任。

科研秘书负责妥善安排院士的工作、生活等日常事务,负责院士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秘书应该有责任心,工作须细致认真。

专职秘书的工资及社会保障经费可从院士基金列支,工资水平参照同类人员标准合理确定。

根据兼职秘书承担的工作,研究室可增加一定数量的工作津贴,具体数额由所在研究室合理确定,从院士基金列支。

二、资深院士可根据实际情况聘用生活秘书,生活秘书的聘用由院士或家属负责,研究所可以给予一定补助,从院士基金中列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月。

三、研究室应妥善安排院士出差、出国事宜,年龄超过70岁的院士出差应有人陪同,休假应陪送到休假地,出国应陪送到国际航班始发机场。陪同人员费用可由院士基金列支。

四、院士每年可休假一次,时间不超过1个月。

五、院士的日常医疗保健待遇参照离休干部执行。院士住院期间,院士或家属雇佣护理人员的,研究所可给予一定补助,从院士基金中列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月。

六、人事处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妥善做好院士的健康保障服务,包括院士的体检、就医、住院探望等。院士因病住院,秘书应及时向人事处或所领导报告。

七、院士的服务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八、本意见自2013年3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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