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16年1月)
发布时间:2016-01-19  栏目类别:处级



按照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要求,为做好所内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外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一、 聘用外籍人员类别:

1、 聘用的外籍在职职工;

2、 招收的外籍博士后;

3、 各类人才计划聘用的外籍人员;

4、 引进人才来所交流答辩的外籍人员。

二、 聘用外籍人员审批要求:

1、聘用外籍人员来所工作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外籍博士后入站需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3、对来所工作的外籍或持有外国长期居留证的职工以及在所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访问学者按所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报中科院报备。

三、外籍人员在所期间安全保密管理要求:

1、外籍人员在所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所内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2、外籍人员在所期间按所规定办理出入证,综合管理处设置相应门卡权限;

3、外籍人员在所期间不看、不听、不接触所内涉密信息;

4、重要部门接收外籍人员还应进行背景调查,必要时可委托安全部门进行审查。

(一) 来访人员需签订“境外人员保密告知书”,要限定区域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携带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无线设备进入涉密场所,在所区内未经允许禁止拍照、录像等。

(二) 来访活动结束后,使用的出入证,要及时收回,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接待部门应对活动过程中执行保密工作方案情况进行总结,经部门负责人和重大项目办确认后报科技处外事岗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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