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所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新聘用的事业编制内项目聘用人员。
二、考核时间
试用期考核应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前组织完成。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自我总结,填写《大连化物所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2、所在部门/研究组考核。
考核小组由本部门/研究组负责人及部分或全部本部门/研究组成员参加,也可请相关部门/研究组参加,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本部门人员不足7人,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成员参加)。
考核小组成员分别填写《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评价表》。部门/研究组负责人在《大连化物所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填写考核意见,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交人事处。
各研究室也可根据情况自行采取合适的考核方式。必须在《大连化物所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简要写明考核方式及过程,并填写考核结论。
3、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4、执行相关人事政策。
四、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附件二:《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