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2009年10月)
发布时间:2015-11-08  栏目类别:处级

    为了规范我所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新聘用的事业编制内项目聘用人员。
     二、考核时间
     试用期考核应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前组织完成。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自我总结,填写《大连化物所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2、所在部门/研究组考核。
     考核小组由本部门/研究组负责人及部分或全部本部门/研究组成员参加,也可请相关部门/研究组参加,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本部门人员不足7人,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成员参加)。
     考核小组成员分别填写《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评价表》。部门/研究组负责人在《大连化物所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填写考核意见,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交人事处。
     各研究室也可根据情况自行采取合适的考核方式。必须在《大连化物所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简要写明考核方式及过程,并填写考核结论。
     3、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4、执行相关人事政策。
     四、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附件二《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评价表》

网站首页 | 职能职责 | 杰出专家 | 人才招聘 | 继续教育 | 政策制度 | 办事指南 | 人事任免 | 公告公示 | 下载中心 | 所网站

Copyright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人事处 版权所有 辽ICP备05000861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