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医疗费所需材料:
向人事处提供工伤认定书、门诊收据(含医疗明细),住院收据(含费用清单、住院病历等)和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账户信息填写表》(用于待遇发放,如实填写账号信息,经办人不填写),如有等级鉴定,另提供工伤等级鉴定书。
材料受理时间:每月20日至月底。
注意:使用医保卡结算(含个人账户)不能报销。如申请报销,请与医院联系修改结算方式,改为自费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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