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自职工去世之日起,本人医保卡切勿再使用。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去省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销户、大连市医保中心办理医保销户。
②若在去世时间之后使用去世人员医保卡享受慢性病等待遇会产生医保待遇欠费,有欠费的须在大连市医保中心(一二九街大连市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四楼)补齐差额后方可领取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医保卡账户余额。
③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版发给离退办。
④保存好去世职工本人退休金存折和密码,两年内不注销。
⑤等离退办通知,职工全部直系亲属到所办理签字手续。 办理签字手续时,家属需携带全部家属身份证、户口本、离退休职工本人退休金存
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⑥办理签字手续后次月的20号以后(若有医保待遇欠费的,在补齐差额后的次月20号以后),将丧葬费、抚恤金、医保卡账户剩余返还款打
入去世职工本人退休金存折。
联系电话:离退休办公室84379109
人事处84379341 8437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