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08  栏目类别:薪酬社保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单位帐号:111000420916   开户行:建行房贷部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及提取公积金)
缴费基数:
      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按照大政发【1999】66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精神,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缴费比例:单位(课题组)25%、个人15%。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现执行的缴费比例:单位、个人各是12%;(1999年执行的是单位、个人各是6%;2000年7月调整为单位、个人各是7%;2003年12月调整为单位、个人各是10%;2005年1月调整为单位、个人各是15%;2008年7月调整为单位、个人各是12%)。个人部分每月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提取公积金:
      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时请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贷款合同及复印件。
      办理了商业贷款职工除带上述证件外要携带借款凭证及复印件。
      购房的职工(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可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发票提取公积金。
      职工调动:
      大连市内的单位职工调入化物所,把化物所的单位帐号、开户行提供给原单位,个人账号可继续使用,办理公积金转移回单交给人事处。
      外省市的单位职工调入化物所,新建公积金个人账户,原单位个人账户的余额按照外省市所在地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
      调离化物所的职工,如有接受单位请提供接受单位的单位帐号、开户行,办理公积金转移;如没有接受单位,所里先办理公积金托管,领取托管单。
     查询个人账户金额及下载各种表格或查看相关政策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www.gjj.d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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