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所(岗)手续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6-07-29  栏目类别:进出所

我所在编人员离所须经离所审批后,方可办理离所手续。须在离职前妥善处理完工作、财务交接事宜。

1.离所审批

申请离所人员须到登录我所专属钉钉APP 进行线上审批。

审批通过后,经本人、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保密处、人事处批准签字后才可以办理离所手续。

离所审批完毕后,个人结合实际情况与涉及各部门联系,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包括:

①综合档案手续-办公室

②党组织关系、工会关系转移-党委办公室

③电子邮箱管理、上网注销、图书证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处

④知识产权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经营产业、因公护照管理-科技合作处

⑤人事档案管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费-人事处

⑥指导学生管理-研究生部

⑦财务未核销款项管理-财务处

⑧固定资产管理、住房补贴退还、餐补及门禁卡管理、户籍及住宿管理、离岗职业健康体检-综合管理处

⑨保密审批-安全保密处

⑩兼职档案员审批、部门安全员审批-所在部门相关人员

注:如离职人员被授予“人财物”相关审批权,需由监督审计处进行离任审计

2、 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工资计算

待所有离所手续完备后,与所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并计算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工资。

未按所规定完备调离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将按旷工处理。

3、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

待我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停止缴费后办理转移手续。联系人:赵乐(社会保险)、张晓洁(住房公积金),电话:84379341、8437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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