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指南所述外籍专家主要包括受聘在我所工作的外籍专家、受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资助来所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聘期不低于12个月的外籍访问学者、博士后。对于短期来所访问、交流的外籍专家及外籍学生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需要延续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自2018年2月28日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到 期30日之前提交申请,过期将不能提交,需按照重新申请办理。
一、外籍专家的聘任与聘请
1、外籍正式职工
参照人才引进或招聘相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2、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资助的外籍专家
每年按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通知,组织各研究室(组)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统一向中国科学院申报,申报对象应符合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关计划资助后,签订聘用协议(中英文)办理来华手续,到所工作。
3、长期外籍访问学者
参考访问学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外籍博士后
参考博士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外籍专家的来华工作手续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的通知》,需申请持工作签证来华工作的外籍专家,在签署聘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之后,需由人事处协助申请来华工作许可。
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fwp.safea.gov.cn/lhgzweb/)(用户名和密码请联系人事处刘畅liuchang@dicp.ac.cn)在线填写申请( 填写注意事项.docx),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市外国专家局,市外国专家局将在网上提交证件办理申请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初审。
1、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1.1、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境外办理)
所需材料:
⑴申请表(在线填写并打印,在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⑵工作资历证明;(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如果无法提供工作证明,博士经历也可认定为工作经历,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认证件)
⑶申请人最高学位或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翻译件,根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s of Legaliz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亦称《海牙公约》或《海牙认证公约》(英文简称Apostille Convention)要求,到本国或授予学位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海牙学历认证。在印度取得博士学位的,需要去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办理学位认证。
⑷无犯罪纪录证明(原件,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采取承诺制,承诺模板)
⑸体检证明(原件),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以内。体检地址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中心,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联系电话:87954974/87954986(入境前可采取承诺制,入境后需立即到出入境管理局体检,承诺模板)
⑹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合同模板)
⑺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⑻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电子原件)。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大小40K到120K字节之间,24真彩色,不低于354*472像素,不大于420*560像素;
⑼随行家属相关证明。家属护照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⑽其他证明(博士后A类人才证明:盖人事处章后的《博士后入站备案证明》,外籍职工A类人才证明,符合其他人才分类标准的请按人才分类标准修改)
附:人才分类标准
1.2、申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系统中选择已获得许可通知的,并输入许可通知号。
所需材料:
⑴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原件);
⑵
聘用合同(要求同上);
⑶
体检证明(要求同上);
⑷ 选择A类人才第五类的博士后需提供省博管办批准入站的通知。
1.3、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符合服务指南中情形的, 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应按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和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申请人承诺本人无犯罪纪录;
⑵
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原件),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点和入境次数。用人单位应注明邀请外国人的费用安排,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等进行担保。(合同模板同上,
邀请说明模板)
⑶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
⑷
其他。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应提交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证明材料。
备注: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随行人员均应填写申请表;持Z字签证,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停留期超过30日的(含30日)需办理工作类居留签证;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F字签证,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3、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⑴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⑵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⑶ 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⑷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⑸ 其他。按外国高端人才(A 类)申请延期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博士后应上传省博管办出具的批准入站证明。
备注: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4、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⑴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⑵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备注: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⑴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⑵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合同终止模板)。
备注:1.用人单位依法被终止的,申请人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无法申请注销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关于注销许可的情况说明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注销的,经申请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
6、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补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申请补办时需携带原证。
⑴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⑵ 申请人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非中文证明材料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首次在线办理
首次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新办、延期、变更、注销的,还需提供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及注销证明。
(二)取消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直接至驻外使、领馆申请Z 字或F 字或R 字签证,不再至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办理签证手续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能作为签证或代替签证,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等材料,到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四)办理居留手续
外国人应当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五)信用管理制度
对来华工作外国人、用人单位及委托专门办事机构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异常管理名录。
(六)证件领取
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2017年4 月1 日起,全国启动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件》。2017 年7 月1 日起,不再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及相关证件。2017 年10 月1 日起,持有效期在6 个月以上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的,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可自愿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许可有效期不变。提供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 类)相应认定证明材料的,可确认为外国高端人才(A 类)。
单位办公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连市科技局审批办
单位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16011
电话号码:0411-65851150
三、外籍专家的来所工作手续
1、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外籍专家抵连后,应在24小时内持护照到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领回《住宿登记表》(绿联)。
2、购买保险
根据国家关于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随行家属),应当拥有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作为在华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对来华前已办理中国境外医疗保险,且险种确能覆盖专家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外籍专家,可不再办理中国境内医疗保险。购买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在外籍专家入境15天内报人事处备案。
3、体检
开具《专家体检情况说明》,请外国专家及随行家属抵连7天内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体检地址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中心,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联系电话:87954974/87954986.体检要求空腹,同时请携带照片及体检费。
外籍专家办理在连《居留许可》或签证续签
1、办理《居留许可》
新办《居留许可》
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⑴聘请单位公函(公函模板);
⑵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⑶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在市出入境管理局领取;
⑷提交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⑸在连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在连旅店业开具的住宿证明(电子信息必须已通过计算机系统上传市出入境管理局);
⑹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⑺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⑻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交任职或就业单位证明亲属关系的公函;配偶还须提交婚姻证明及复印件;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⑼首次申请者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办理《居留许可》延期
居留许可有效期满须再次申请新的居留许可者,除提交前⑵-⑻项手续外,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延期公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需已办理延期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
⑴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⑵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姓名、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并换发。根据变更事项不同还须分别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居留事由变更证明材料、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已收回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的相关证明、偕行人的出生证明等。
⑶所属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出生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可直接使用。
2、可申请期限及审批时间:
⑴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最短不少于90日;
⑵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最短不少于90日;
⑶其他人员,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最短不少于90日;
⑷申请换发、补发的,可以换发或者补发与原居留证件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⑸申请材料齐全后,市出入境管理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此决定为最终决定。
3、注意事项:
⑴持“Z”字签证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⑵申请居留证件延期,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
⑶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时,应当接受询问。市出入境管理局认为必要时,申请人及相关单位(个人)须按要求接受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市出入境管理局可以依法不予签发证件;
⑷首次申请居留证件者须本人到场办理,申请延期的可以由聘雇单位代为办理;办理1年期居留证件需缴纳800元手续费;
⑸聘雇单位可以依法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⑹护照有效期必须大于90日并留有足够的空白签证页;
⑺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⑻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⑼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外籍华人,应注销中国户籍和所持有的中国出入境证件后再提出申请;
⑽申请人护照被收存的,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临时取回证件,但应当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交还,以不影响签发签证证件;
⑾申请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缩短签证证件审批时限,市出入境管理局可以根据情况提供便利;
⑿外国人在华居留期间,如签证或居留证件发生变更(签证种类变化,居留许可延期或信息变更),或改变居住地址,应在72小时内持相关证件到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领取更新后的《住宿登记表》(绿联)。
护照信息更新:
1. 护照到期前提前90天去大使馆更新护照
2. 更新护照后立刻去派出所更新住宿登记表
3. 去科技局办理护照信息变更,领取新的工作许可卡
4. 去出入境更新居留许可信息
主管单位办公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单位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路101号)3楼B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值班电话:0411-86766108、88057805
四、其他事宜
如需办理免税,需持居民纳税人证明,以便到大连市税务局申请。
博士后公寓申请,请联系人事处博士后主管,联系人:刘畅,84379103。
客座公寓申请,请查阅综合管理处相关信息,联系人:程显达,8437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