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物所发〔2024〕90号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提升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促进我所与国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的合作,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类别
国际英才培养计划包括成才项目、育才项目、助才项目,研究所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适时调整项目设置和派出规模。
二、申报要求
1.成才项目申请者应为入选三年内的“优秀青年博士人才”(入选时间以发文为准),申请派出的实验室应为本领域国际顶尖实验室。
2.育才项目申请者应为30岁以下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派出的单位应为国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并在相关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3.助才项目入选者应为获得国家、中国科学院及研究所公派项目资助的在编职工,申请派出的单位应符合国家、中国科学院公派项目要求。
三、遴选程序
1.成才项目经本人申请,研究组同意,报所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派出。
2.育才项目经本人申请,学术委员会以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评审,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参会委员同意的,报所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派出。育才项目每年择优支持10名左右优秀青年博士出国进修。
3.助才项目中,国家及院公派项目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公派项目遴选程序进行,以最终通知入选结果为准。
研究所公派项目参照国家公派项目同时启动遴选程序,资助人选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两种形式:
(1)个人申报通过评审的推荐人选全部报送国家公派项目,根据入选结果及总体评审结果确定研究所公派项目推荐人选,每年择优支持人数不超过10人;
(2)同步组织推荐研究组团队负责人、职能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等骨干人员进行派出,每年择优支持2人左右。
四、派出管理
1.成才项目资助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资助标准为40万/年,可申请以离职的方式派出,保留人事关系的,派出期间正常缴纳五险一金,费用由研究所承担。
2.育才项目资助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资助标准为20万/年,入选后可不办理入所手续,直接派出。
3.助才项目中,国家、中国科学院公派项目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研究所公派项目中个人申报入选者资助期3-12个月,组织推荐入选者资助期3-6个月,资助标准及派出管理参照国家公派项目执行,设置派出任务。派出期间待遇及承担方式不变。
4.所有派出人员回国后,应进行项目评估,对取得的留学效益进行总结。
5.派出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派出单位,如未经允许变更派出单位,研究所有权停止资助。
6.派出期间,派出人员应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中国科学院和研究所的相关规定,爱护研究所声誉,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接收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与派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7.派出期间,派出人员须按照有关要求购买医疗等保险。
五、其他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8年6 月13日印发的《大连化物所国际英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化物 所发〔2018〕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