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实施细则(辽组通字〔2018〕30号)
发布时间:2018-05-24  栏目类别:地方

发布时间:2018-05-24 栏目类别:人才引进与培养(地方)

辽组通字〔2018〕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全面振兴,根据《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2018年3月开始,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引进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

第四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在有关成员单位设立推荐选拔平台,具体组织实施。

杰出人才推荐选拔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创新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平台分设在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平台设在省科技厅,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

第二章申报类型与条件

第五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应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杰出人才国(境)外引进的杰出人才:

1.是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辽宁急需紧缺的其他杰出人才。

⒋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5.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外引进的杰出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3.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4.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5.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创新领军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⒋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5.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6.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7.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8.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省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3.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7.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三)创业领军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学位。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3.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

4.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5.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6.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7.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8.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9.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外引进的创业人才:

1.来辽时间不超过6年。

2.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3.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4.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6.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7.年龄一般应在55月岁以下。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青年拔尖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1.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或艺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海外工作年限要求。

省外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者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或艺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要求。

第三章申报遴选程序

第六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定形式发布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申报通知。

第七条申报人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第八条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

第九条不同项目类别人才申报材料由平台部门分别受理。

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由省委组织部受理。

创新领军人才由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分别受理。

创业领军人才由省科技厅受理。

第十条备平台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予以受理。

第十一条各平台部门自行组织专家评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议,创业类项目需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备平台部门将拟入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三条经审核通过后的拟入选名单,由相关平台部门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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