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辽组通字〔2018〕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人才自主培养支持力度,集聚高层次人才服务全面振兴,根据《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2018年3月开始,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重点培养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在有关成员单位设立推荐选拔平台,具体组织实施。
杰出人才推荐选拔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平台分设在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平台设在省科技厅,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平台设在省委宣传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学名师推荐选拔平台设在省教育厅,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
第二章申报类型与条件
第五条具有中国国籍,在2018年3月6日前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杰出人才
1.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2.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3.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4.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5.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主持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2.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⒋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科技人才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6.年龄一般应在55月岁以下。
(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四)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1.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从事教学、研究、编辑、翻译、管理、宣传等工作;在文化艺术领域从事创作、表演、教学、理论研究、管理、宣传等工作。
2.学术水平高,研究成就显著,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获国家级重要奖项的重大项目,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3.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一般应在55月岁以下。
(五)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作为主要团队带头人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
4.在推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年龄一般应在50月岁以下。
(六)教学名师
高等学校:
1.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一门课程。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年龄一般应在55月岁以下。
中等以下学校:
1.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
2.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⒋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七)青年拔尖人才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或艺术成就 ,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 ,有一定社会影响。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应在 40周 岁以下。
第三章申报遴选程序
第六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定形式发布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申报通知。
第七条申报人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第八条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
第九条不同项目类别人才申报材料由平台部门分别受理。
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由省委组织部受理。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分别受理。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由省科技厅受理。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由省委宣传部受理。
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
教学名师由省教育厅受理。
第十条各平台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予以受理。
第十一条各平台部门自行组织专家评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议,创业类项目需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各平台部门将拟入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三条经审核通过后的拟入选名单,由相关平台部门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平台部门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项目资助。对入选的杰出人才给予30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第十六条入选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同时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
第十八条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取消评议资格,今后不得参评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已入选的取消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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