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 “ 兴辽英才计划 ” 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30号)
发布时间:2018-05-24  栏目类别:地方

发布时间:2018-05-24 栏目类别:人才引进与培养(地方)

辽组通字〔2018〕30号

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兴辽英才计划”由三个子项目组成:“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

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培养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个层次;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分优先支持、重点支持、特别支持三个层次。

第三条基本原则。实施“兴辽英才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服务辽宁全面振兴;(三)突出高精尖缺需求;(四)体现高端示范引领; (五)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六)注重统筹协调推进。

第四条目标任务。围绕辽宁振兴发展重大需求,特别是“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五基地”建设需求,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其中,重点支持20名左右杰出人才、700名左右领军人才、7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和200个左右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第五条 “兴辽英才计划”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有关成员单位设立推荐选拔平台,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支持标准和数量

第六条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是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或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

第七条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第八条杰出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是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能够坚持潜心研究、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重点培养支持10名左右杰出人才,重点引进支持10名左右杰出人才。

第九条领军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具备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三)主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课题研究,领导重点学科建设,主持文化艺术领域重大主题创作生产,研究或创作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

(四)瞄准国内外学术技术前沿,引领和支撑重大项目、重大课题、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重点培养支持500名左右领军人才,重点引进支持200名左右领军人才。

第十条青年拔尖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备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重点培养支持5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重点引进支持2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

第十一条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并重点支持200个左右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第十二条对辽西北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章遴选支持程序

第十三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遴选支持计划,设立推荐选拔平台的部门(以下简称“平台部门”)分别发布申报通知。

第十四条个人申报。高层次人才提出申报需求,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各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和推荐理由。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采取分层分级的方式,由人选推荐单位和平台部门分别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专家评议。专家评议由平台部门负责,根据申报类别和层次,采取会议评议、通讯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平台部门遴选专业水平高、道德品行好的高层次专家组建评委库,评议时根据申报人专业随机牡取评委。建立评委库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有关评议规定的不再纳入评委库。

第十七条评议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研究确定拟入选名单并向平台部门反馈。

第十八条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由平台部门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平台部门负责

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审定发文。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

第二十条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三个子项目共13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的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不得再次申报同一层次或较低层次类别。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及其配套政策文件所规定的经费资助和相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持计划将资助经费拨付至各平台部门,由各平台部门负责拨付至入选者(团队)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为入选者(团队)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并按规定负责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获得资助后,须在辽宁工作满5年;培养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的成员、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任务原则上保持稳定;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须在辽宁经营满5年。

第二十四条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奖惩、健康等情况发生变动,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平台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平台部门书面报告考核情况。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高层次人才项目开展及经费使用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根据考核结果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所在单位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资助支持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终止其高层次人才资格,停止享受各项待遇。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兴辽英才计划”的统筹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落实支持政策。

第二十八条平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评议工作,研究提出人选名单。

第二十九条各市委组织部、省(中)直各单位协调做好本市本单位入选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支持工作。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负责“兴辽英才计划”入选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成才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平台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工作细则,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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