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评选办法(沈院发〔2019〕27号)
发布时间:2020-06-19  栏目类别:院级

发布时间:2020-06-19 栏目类别:人才引进与培养(院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沈阳分院系统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青年科技、支撑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设立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以下简称“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

第二条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20人。

第三条 凡是沈阳分院系统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支撑和管理部门人员均可申报。

第四条 各单位要注重不同类别青年人才的协调发展,注重对青年支撑人员、青年管理人员的遴选和培养。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热爱祖国,勤奋工作,开拓创新,立志献身科技事业。

第六条 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青年科技人员和支撑部门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级及以下,管理部门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

第八条 青年科技人员应具有创新性学术思想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青年支撑和管理部门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第九条 已获得过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十条 由沈阳分院系统每个单位组织推荐3-5名候选人,推荐人选报送前须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申报材料包括《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申报表》以及近3年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括本单位纪委出具的对申报人政治立场、科研诚信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材料。

第十一条 设立不少于9人组成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评选条件进行评审,获2/3以上评委选票的当选为有效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由沈阳分院领导、系统各单位负责人才工作的所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沈阳分院院长担任,其他人员为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沈阳分院院长办公会根据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有效候选人,讨论并确定获奖者。获奖者名单在沈阳分院系统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获奖的,由沈阳分院颁发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1万元。

第四章 后期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注重获奖人员的稳定、培养和使用,创造条件保障获奖人员不断发挥更大作用。

第十四条 对由沈阳分院管理范围内的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科技、人才等项目,给予获奖人员优先支持。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沈阳分院组织人事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沈阳分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评选办法》(沈院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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